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
(1)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峰谷價差和峰平谷時段保持不變,具體電價按《廣東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2)其中,政府設立的社會公共停車場中的充換電設施電價按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用電標準執行。
(3)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4)廣東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表
二、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
1.充換電服務費用于彌補充換電設施運營成本,經營者在收取充電電費的同時收取充換電服務費。2020年以前,充電服務費實行*高限價管理,并動態調整。根據我市當前前期投入大、充電車輛少、平均成本高的實際,充電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執行:
(a)按充電電度數收取費用(不包含電費),上限標準為0.80元/千瓦時。
(b)按充電電度數加設施使用時間兩步制收取費用(不包含電費),上限標準分別為0.60元/千瓦時、0.015元/每分鐘。
2.充電服務經營單位可采用以上一種方式收取服務費,并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鼓勵經營單位對充電服務費給予優惠。
(a)目前,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的公共領域充電樁分為直流充電樁和交流充電樁兩種,直流充電樁主要有37.5kW、60kW兩種功率類型,交流充電樁有7kW一種功率類型。
(b)電動汽車充電時間受充電樁功率及電動汽車電池參數兩方面影響,充電樁所提供的電壓及電流主要由車輛的電池控制系統(SOC)來控制,不同的車型、電池類型,SOC允許充電的*大電流也不相同。
(c)充電樁功率越大,充電時間相對也越短。一般情況下,直流充電樁40分鐘左右可滿足客戶補電需求,交流充電樁6至8個小時可以充滿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