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昆明市財政局獲悉,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昆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下稱《暫行辦法》)已正式出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暫行辦法》明確,對滿足條件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將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照額定輸出功率,給予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貼。
滿足哪些條件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可以申請補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在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基礎上,需同時符合4條標準:設施必須在昆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承諾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時間不得少于3年;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建設營運企業必須在市發改委進行營運企業登記;公用充電設施必須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臺。
符合上述4條標準的企業可申請一次性補貼。企業在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臺填報《昆明市充電設施運營補貼申請報告》等申請材料,并向項目所在地縣級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即可。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臺建設運營。